我市小型商业企业三月底前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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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5783
颗粒名称: 我市小型商业企业三月底前全面放开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2月,佛山市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展开阶段。
关键词: 佛山市 小型商业 改革工作

内容

本报讯 我市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展开阶段。据市商业局负责人陈荣介绍,我市小型商业企业放开的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突破,至今年一月底止,市商业局属下的186个小型企业,已实行放开的有44个。南海、顺德县已完成放开;三水15个小型企业已实行集体租赁的有11个;中山市和高明县、石湾区等地的改革工作也加紧进行,估计三月底前可基本完成放开。
  我市小型商业企业的放开,有租赁经营,转让,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三种形式。以集体租赁经营为主,租赁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根据试点的经验,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是一种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的经营方式,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实行租赁经营后,企业的隶属关系,职工的身份,连续工龄的计算,工资晋级升级和职工退休待遇都不变,所以更容易为商业职工和干部所接受。实行租赁经营后的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将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选经理(法人代表)。申报经营权的经营者在确实完成国家的任务、照章纳税的前提下,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包括部分商品作价权,人事安排权,企业内部分配权等。实行租赁制的企业管理隶属关系仍然不变,今后主管部门与放开企业是监督、指导、服务的关系。主要是在政策方针上进行指导,经营方法上进行扶持,财务开支上进行监督,以及协调放开企业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各方面的关系。小型企业放开后,改变国营商业的管理体制,破除过去统、发、包的产品经济格局,充分发挥小型企业点多面广,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优势。
  (唐社建 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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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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