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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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5507
颗粒名称: 市公安局作出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元宵节市民行通济桥活动不可乱来,佛山市公安局作出通告。
关键词: 元宵节 通济桥 公安局

内容

本报讯 今年元宵节期间(即二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因市民行通济桥活动,通济桥一带路面,来往车辆及行人十分拥挤,为了维护治安秩序,保障车辆及行人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金鱼街、同济路、通济桥、普澜公路一带路段销售烟花、炮竹;
  二、禁止在金鱼街、同济路、通济桥面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和炮竹;
  三、凡烧香、点蜡烛、燃放炮竹只准在过了通济桥后面南边左侧所指定的位置点燃;
  四、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惹是生非、侮辱妇女等流氓活动;
  五、一切需要通过上述路段的机动车、自行车,要注意行驶安全,服从民警的指挥,确保安全;
  六、金鱼街与同济路口至通济桥路段,定于二月十二日晚上二十二时至十三日凌晨二时,实行四小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请司机改道行驶。
  如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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