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应定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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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5421
颗粒名称: 他们应定赌博罪
并列题名: ——对黎某赌博行为的浅析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笔者对黎某赌博行为的浅析。
关键词: 笔者 黎某赌博行为 浅析

内容

曾因抢劫,盗窃被送劳教的黎某,恶习不改,从一九八五年九月至去年一月,先后伙同麦某,流窜到南海盐步、大沥,广州芳村、石围塘等地公共场所,公开设档赌博,以摇骰子摆“3——8”的方式,招引群众参与聚赌,从中牟取非法收入一千七百元,共同挥霍花光。在此期间,麦某还伙同黎某等二十人,先后在其家里以及盐步舞厅、豪华发廊等处,以打扑克“五只”、“十三张”等形式进行赌博,麦、黎从中牟取非法收入四百多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只。最近,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麦某有期徒刑二年。
  有人提出,对黎某与麦某的行为,为何不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而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呢?这是因为:今年一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严厉禁止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这仅是适用于一般违法,黎某与麦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所谓一般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民事法规以及经济法规等,应当追究一般法律责任、或民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所谓严重违法是指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赌博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已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处罚金。”睹博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另一是以赌博为业,从事赌博活动。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赌博罪。黎某与麦某公然在公共场所招引他人赌博,或结伙聚众赌博,从中牟取非法收入,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可见,人民法院对他们的定罪量刑是恰当的。 ·李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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