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财根在中山市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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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5017
颗粒名称: 陈财根在中山市伏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强奸妇女、拐卖人口罪犯陈财根、陈惠强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 陈财根 陈惠强 政治权利终身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强奸妇女、拐卖人口罪犯陈财根、陈惠强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陈财根已于本月十四日在中山市伏法。
  去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七时许,陈犯两人在中山市岐江桥附近遇见女精神病患者王某,陈财根顿生奸淫王之念,遂以给陈惠强介绍婚姻为借口,以请王吃饭为诱饵,由陈惠强用自行车将王载至该市郊区员峰乡三角围地段,陈财根先把王带入排灌站内,对王实施奸淫,然后又由陈惠强对王进行奸淫。接着,陈惠强将王带回家里留宿七天,两犯又对王进行奸淫。尔后,两罪犯又密谋把王卖给黄某为妻,得款六十元。事发后,公安机关很快破获此案,并将陈财根、陈惠强依法逮捕。
  (颜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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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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