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聪李玉明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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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329
颗粒名称: 李志聪李玉明被判重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2月21日抢劫罪犯李志聪、李玉明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关键词: 抢劫犯 情节严重 刑事责任

内容

本报讯抢劫罪犯李志聪、李玉明于上月二十一日,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李志聪和李玉明是高要县广利区农民。他们商量合股养三鸟,但因缺乏资金,于是想出了抢劫汽车司机钱财的办法去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两人经过密谋后,携带螺丝刀、电线等工具窜到肇庆市伺机作案。当晚八时多,他们在肇庆市冷冻厂门口拦截了一辆由广州市天河小汽车出租公司李耀添驾驶的小轿车,当乘搭至广(州)云(浮)公路二十九公里又五百米处时,李志聪以付车费为名,骗得李耀添停车后,突然用手卡住李耀添的颈部,用螺丝刀威胁其交出钱来,李耀添奋力搏斗,并大声呼救,李志聪用衣服塞他的嘴,并用手抓他眼部致伤。而李玉明则用手向他头、胸部部位猛击数掌。随后,两人慌忙逃窜,后被我公安机机关抓获归案。
  李志聪、李玉明合谋持械抢劫、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钱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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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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