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抚恤定补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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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293
颗粒名称: 我市调整抚恤定补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佛山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全面调整了抚恤和定补对象的生活标准,调整时间大都从1987年7月1日计起
关键词: 抚恤 定补对象 调整

内容

本报讯 最近,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全面调整了抚恤和定补对象的生活标准。调整时间大都从今年七月一日计起,调整后的标准为:孤老烈属抚恤每人每月6070元(最高为75元),一般烈属抚恤每人每月50~60元(最高为65元),病故军人家属、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0~50元(最高为60元),享受定补的一般复退军人每人每月30~40元(最高为50元)。
  (陈坤康)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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