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元继承其父部分遗产服刑期间由姚妻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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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034
颗粒名称: 姚文元继承其父部分遗产服刑期间由姚妻代为管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正在服刑的姚文元,听取他对继承其父姚蓬子的遗产的意见,姚文元表示要接受他父亲遗产中属于他的部分。
关键词: 姚文元 父亲 遗产

内容

最近上海某单位通过有关司法部门,找正在服刑的姚文元,听取他对继承其父姚蓬子的遗产的意见,姚文元表示要接受他父亲遗产中属于他的部分。据悉,姚文元的母亲已将这笔遗产领去。
  姚蓬子曾在上海开设“作家书屋”,五十年代合并于其它单位。公私合营后,姚蓬子曾领过一段时间定息,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至1966年9月未曾领取,累计有一笔大数目的私股定息。曾在上海师范学院兼任教师的姚蓬子, 1969年去世,生前曾向家人表示要把这笔定息上交国家。姚文元的母亲近来向有关单位询问姚蓬子生前是否办理过定息上缴国家的手续,如未办理,她要求继承这笔定息。经查,姚蓬子生前未曾办理此项手续。按有关政策,原工商业者本人死亡,家属要求领取定息,可以发还。姚文元是姚蓬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他在狱中表示:他要接受其父遗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在他服刑期间,他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妻代管,作为家属去探望的费用、妻子治病和子女学习的费用。
  (据中新社消息, 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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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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