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福利企业减征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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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972
颗粒名称: 对福利企业减征所得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广东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安排残疾人员和贫困户的乡镇、街道办的福利企业减征所得税。
关键词: 福利企业 减征 所得税

内容

本报讯 最近,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安排残疾人员和贫困户的乡镇、街道办的福利企业,经县、市税务机关核准,按以下规定给予减免所得税:乡镇、街道办的福利生产、服务企业,安排聋、哑、盲、残、痴呆低能人员和贫困户,占生产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免征所得税;安排聋、哑、盲、残、痴呆低能人员和贫困户,占生产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收所得税。(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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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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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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