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民主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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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370
颗粒名称: 发扬民主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6年12月5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发扬民主、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评论文章。
关键词: 人大代表 换届选举工作 候选人

内容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万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关于「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一的规定,我市各县(市、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一九八七年任期届满,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并反复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换届选举,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一个重要体现。
  换届选举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干部群众进行生动的民主与法制教育,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认识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知道要选什么人当人民代表和选举的法律程序。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流服一些干部中存在的怕麻烦、图省事,不重视民主与法制的旧思想和习惯势力,防止违法现象发生。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结合撤区建镇(乡),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同时进行的要执行省委提出的原规模基本不变,干部待遇不变,原乡、村兴办的集体企业所有权不变和原区、乡经济渠道不要打乱的政策。
  搞好选民登记,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选民登记工作,必须认真按照《宪法》的规定。做细致的工作,决不能让一个有选举权的人失掉选举权,也不能让一个没有选举权的入取得选举权。
  选好代表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人民代表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大任务,它是根据全体人民的意志,通过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活动,保卫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利益,同时向了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随时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因此,一定要提高代表的素质。人民代表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提名推荐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选民的意愿,决不能因为怕麻烦、图省事而简单、草率从事更不能违反法律程序在投票选举前,要按《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西樵镇选举委员会提出要使选民对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他们介绍候选人的工作做得很细致,效果也很好。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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