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户摆摊设点有何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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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2769
颗粒名称: 对个体户摆摊设点有何规定?
分类号: F129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个体户摆摊设点的规定。
关键词: 个体户 摆摊设点 规定

内容

摆摊设点,是指定地点设摊经营;流动服务是指没有固定地点的经营活动,是方便群众的一种灵活的经营方式,是个体户经营的特点之一。有的国营、集体企业为了扩大经营,也抽出部分人员从事流动服务。从事摆摊设点、流动服务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持照经营农村个体工商业户要求进入城镇长期摆摊设点的,只要有利于小集镇的建设,允许其自理口粮在城镇摆摊设点;有条件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也可以开店经营,但不得乱占耕地。个体工商业户出县、出省经营,须持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经营饮食业、食品业的,还须持卫生许可证向所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营业。有固定经营地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迁移经营地点,应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才能办理迁移手续。如果跨越两个地区,应在迁出地区办理歇业登记,在迁入地区重新申请开业登记。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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