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对酗酒行为颁布禁酒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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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2723
颗粒名称: 苏联对酗酒行为颁布禁酒法令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苏联对酗酒行为颁布禁酒法令。
关键词: 苏联 酗酒 颁布禁酒法令

内容

无数事实雄辩地证明,酗酒是人类和社会的最凶恶的敌人。它能使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使人未老先衰,以至身患不治之症。更严重的是危害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因而,应该尽早地开展同酗酒作斗争。一方面要做广泛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要绳之以法,严厉惩处。
  苏联在去年颁布了禁酒法令。它规定:第一,禁止在车站、旅馆、疗养院、休养所、招待所以及劳动人民公共休息场所出售白酒。第二,在休养所、招待所等地方对酗酒者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对于初次破坏公共秩序的人要罚款20至30卢布,重犯者30至50卢布。
  法令对司机酗酒还明确规定:司机酒后行车要罚款100卢布或吊销执照一至三年。一年内重犯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并吊销其执照三至五年。对于批准酒后开车的领导视情节轻重要罚款100卢布或剥夺自由五年。
  法令还提醒每个做家长的人,为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未来的幸福负有重大责任。凡邀请未成年的人酗酒者都是违法者,为此,要罚款50至100卢布。如果是管理青少年的领导,要罚款300卢布,并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剥夺其自由二年。凡是对孩子管教不严,失职的家长要罚款30至50卢布。
  (谭翟)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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