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新郎 又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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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2257
颗粒名称: 未做新郎 又进牢房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上午,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对温穗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关键词: 汾江区人民法院 温穗文故意伤害案 公开审判

内容

十月十六日上午,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一宗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在进入法庭的最后陈述中,一名神情沮丧的青年用哀求的语调说道:“自前年八月劳改释放以来,我已经决心洗心革面,走自食其力道路,这次我是过失伤害。今年五月我已登记结婚,准备这个月举行婚礼,我请求法庭从轻判处……”被告人话音未落,坐在旁听席里的一位年轻姑娘伤心地哭泣了。
  这个青年叫温穗文,今年二十四岁,旁听姑娘是他的未婚妻。七年前温穗文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由于他以实际行动与昨天告别,故被提前一年释放。回来后,有关部门见他有决心重新做人,就帮助他在香兰饼家门前开设饮食大排档。由于他经营得法,生意很好。没多久,一个温柔的姑娘爱上了他,并准备在今年十月结婚。这一回,人们以为他真会变好了。然而,在七月一日晚上,外地建筑临工陈某来他开设的排档吃炒螺。当陈某提出螺肉有泥沙,不愿如数付钱时,双方争吵起来,在争吵中温穗文竟拿起板凳朝陈某砸去,击中他的头部,当即昏倒在地。温穗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正是:未做新郎,又进牢房。
  ·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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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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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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