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盗窃犯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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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650
颗粒名称: 一个盗窃犯的忏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0月10日,佛山报登载了原小榄塑料厂临时工吴炳坤在待核准判处死刑时的忏悔。
关键词: 刑法 历代 司法官

内容

九月二十八日,中山市看守所的审讯室里,有一个待核准判处死刑的囚犯,沮丧沉闷地坐在被告席上,听着宣读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他就是原小榄塑料厂临时工吴炳坤,年方二十三岁。当吴犯听到裁定书是核准以盗窃罪判处其死刑之后,长吁短叹,悔恨自己不痛改前非,成为一个不可饶恕的罪犯。他不禁追悔着自己的过去。
  吴炳坤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去年十二月刑满释放。他虽然有过对继续犯罪的恐惧心理,可是一想到偷到钱,就可以上餐馆、逛公园、抽高级香烟,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他又重操旧业。今年一月十九日晚上,他窜到小榄镇服装厂门市部,撬门潜入店内,盗窃男女丝衣三十三件、女西装上衣一件,价值一千二百元。次日把赃物拿到广州销赃得款三百元。随后就把赃款用于上餐馆、抽〓〓级香烟,挥霍一空。作案的成功,又强化了犯罪动机,激起了对物质、金钱的更强烈的占有欲。当月二十五日,吴犯又窜到小榄镇精益服装店,破门潜入店内,盗窃男、女西装十二套以及柔姿西装等,价值一千四百元。就这祥,他在不满三个月的时间,便盗窃作案十一次,赃物总贱一万一千元,终于滑卜犯罪的深渊,不可自拔。
  吴炳坤追悔到这里时,低声饮泣地说:“请转告我的父母,我对不起他们,愿他们不要挂念我这个不成器的儿子……。”他还叮嘱看守所的干部转告正在劳劝敬养的弟弟,要好好攻造成勺新人。无疑,这是吴炳坤的肺腑之言,可是他后悔太晚,一切都成了无法挽救的过去透过案例,我们望那些有熟习或前科罪的人,从中得到教益,及早回头,走向新岸。
  苏醒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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