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就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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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464
颗粒名称: 罪犯姚就被判有期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0月,南海县姚就因犯强奸罪被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关键词: 姚就 强奸罪 判刑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南海县轴承厂工人姚就,因犯强奸罪,被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气四月十二日晚十二时许,姚就从家骑自行车回厂上班,行至平洲区平西乡马基桥附近时,见到前方有下班的南海县毛纺厂女工梁某独自骑自行车回家,遂起淫心,跟随梁某伺机作案。当梁将行至孔溪村附近时,姚即从左边向梁扑去,用右手紧箍梁的颈部,两人连车倒下,姚就把梁某按倒在地上,企图实施强奸。梁极力挣扎反抗和大呼救命,当地治安队员闻声赶到,当场把姚就擒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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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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