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梁悔过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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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451
颗粒名称: 下梁悔过亦君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中山市吴某听了司法干部的法制教育课后对自己犯过的错误感到后悔,笔者劝诫不法分子迷途知返。
关键词: 悔过 违法 公安局

内容

中山市十六岁的青年吴某,曾和别人一块偷了九部自行车及一批物品。最近,他听了司法干部的法制教育课后,幡然悔悟,带着行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揭发了同伙,并要求对他严肃处理。公安机关鉴于他能主动投案退赃,认罪态度好,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免除了刑事处罚。
  昊某弃旧图新的举动,使我想起了古代“梁上君子”的故事。东汉时候有个盗贼夜间窜入陈县令家里,躲在屋梁上伺机作案。陈县令发觉后毫不声张,立即召来家中老少于梁下严肃训诫:“凡人应自觉求取上进,不可堕六邪路。干坏事者并非生来就坏,只因平时他不学好,久而久之养成了千坏事的习惯,这样,本来可以是君子的也就变作小人,成了梁上君子。”有的放矢一席话,说得盗贼无地自容,他悔恨地从梁上跳了下来,跪地求饶。陈县令见他有决心悔过之意,遂赠绢两匹助其为生。那人感激拜谢而去,故有“梁上君子”的成语流传至今。
  吴某和“梁上君子”悔过自新的行为,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是效法的榜样。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近,市公安局又发出了《通令》,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应该鼓足勇气,当机立断地选择新路,不要再躲在“梁上”妄图继续作案,这是十分危险的。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错失时机将会后悔莫及。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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