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峰之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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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203
颗粒名称: 剑峰之雾
分类号: G127.653
摘要: 1986年9月24日,佛山报社刊登的连载小说《剑峰之雾》节选。
关键词: 小说 连载 剑峰之雾

内容

我们一齐围上来,原来是雾岭镇工商所罗明远写的证言,已经传阅过儿次。大家不知奥妙在哪里。
  “你们仔细看看。”杜玉美将死者提包里遗留的两张稿纸摊开,又将在山间草丛里搜查到的两张稿纸展开。大家立刻同声惊呼起来。原来,罗明远的证言稿纸和死者留下的稿纸一模一样。这五张稿纸都是红色横格双线,左下角都印着0874,8111两组号码。我们知道,稿纸下的数码是厂名和出厂年月,再把五张稿纸撂在一起,它们的四边完全重合。
  “看这里。”杜玉美把罗明远的证言举起来放在大家的视平线上。在灯光下,稿纸头上隐隐约约有圆珠笔留下的印痕。仔细辨认,还能看清“327”三个数字。
  “再看这个。”杜玉美又将死者留下的四张稿纸举起来,其中一张的天头上赫然写着“327”三个字,是蓝色圆珠笔写的。其余三张映着灯光也能清楚地看到在同样位置有着同样的数字印痕。尤其是提包里留下的两张,印痕很深。
  “这就是说,齐丽丽和罗明远使用的是同一本稿纸。死者的几页在上边,印痕较深,罗明远的一页在下边,印痕较浅。罗的证言写在案发以后,当然所用稿纸在死者之后。为查找这两张稿纸,我走遍周围三省,想不到它在眼前出现。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奇怪的问题;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为什么能够使用同一本稿纸?这本稿纸是属于谁的?”
  问题提得真突兀,真富于爆炸性,大家一下子反应不过来。沉默中,几页稿纸在案子上被大家一遍又一遍地审视着。
  “你们再看一样东西,”杜玉美小心翼翼用钢捏子捏起一片薄纸,“这是从死者提包角里搜出的。”一个淡红色的纸头展放在桌案上。它约有两片指甲大,是一张发票碎角,“瞧,这里还有三个铅字,是‘岭镇百’,下边恰好有圆珠笔写的日期‘5’。这是雾岭百货商店的发票。它证明,死者七月五日已经来到雾岭镇的,而不是七月六日早晨才来,我查了一下车站班次,从N市来的541次慢车是下午七时四十三分到雾岭。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设想,死者七月五日晚上就住在雾岭某个人屋里。这个假设还可以从王跃进的证言得到印证。他说,死者在七月六日早晨五点钟从邮电所门口走过。邮电所在镇子东北角,车站在南面,如果死者五点零八分从火车上下来,她就不会在五点钟时出现在邮电所门口,又从这里走回车站旁边的甜酒店去吃早餐。这很易容作出下面推论:她是在邮电所附近过夜,早晨起床后去甜酒店的。”
  杜玉美的牛角越钻越深,大家的思路却全给搞乱了。尽管我不欣赏这种节外生枝的脾气,但此时此刻,我深深预感到:案情是无可挽回地复杂化了。
  我们都有点泄气。我说:
  “照你这么说,这案子和丁三没有什么关系了?”
  (6)
  (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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