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的需求与青少年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799
颗粒名称: 不正当的需求与青少年犯罪
分类号: C913.5
摘要: 笔者对于青少年问题的关注,呼吁家长注意对孩子的教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现象。
关键词: 社会生活 青少年问题 青少年犯罪

内容

八月十五日本报刊登了《虚荣·吃喝·入狱》一文,两名中学生犯罪的始末见于报端。我们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来分析,文中反映了青少年时期的个人欲求与社会要求的矛盾。这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大原因。
  人由儿童进入青少年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活动内容丰富了,接触的社会面也随之扩大,个人的欲求或需要也在不断增加。需要是人的心理现象之一,它有对物质的需要和精神上的需要。由于个人所处的环境和所受教育的不同,这种需要在人与人之间差异很大,例如有的人在这个时期,追求学习上的进步,「求知欲」很强,而有的人则追求吃喝玩乐。需求的东西是否符合社会要求,这是正当与不正当的需求之分。
  一个少年,因为和一些品德不良的人在一起学会吸烟,逐渐养成了烟瘾,这种不良的习惯就转化为他的需要;喜吃零食,嘴变馋了,人变懒了,毫无节制的吃吃喝喝,大饮大食又成为了他的需要。这些需要产生了,便以欲望等形式反映在头脑中,产生要满足这种欲望的动机要知道,青少年种种需要是否正当和是否合理,是根据社会的要求和客观现实提供的可能性决定的。一个少年,追求知识,追求学习的进步,这是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的。相反,毫无节制地追求吃喝玩乐,就会使他们陷入了个人欲求与社会要求的矛盾之中。当他们企图满足个人非法欲望时,犯罪的动机就产生了何伟民,许志强就是这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在这里,我们要告诫一些家长,你们给子女零花钱的时候,不仅要适量,而且还要注意子女要钱后做些什么,其需要是否正当。这样既可以做到防微杜渐、又能使孕育着的犯罪条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刘坚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刘坚明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