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江西路发生多起损毁事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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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470
颗粒名称: 汾江西路发生多起损毁事件
并列题名: 事主受到社会舆论强烈谴责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9月,佛山市汾江西路,发生了多起沿路单位载货机动车压烂压沉行人道上的彩色水泥预制块事件。笔者希望大家都爱护公共设施。
关键词: 汾江西路 城市 公共设施

内容

本报讯 耗资一百多万元、刚刚建成的汾江西路,最近发生了多起沿路单位载货机动车压烂压沉行人道上的彩色水泥预制块事件。这种只顾自己单位方便,不惜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严重违章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位于该路的市陶瓷工业公司产品展销中心,为了搬运仓库货物,竟把载重汽车横停在行人道上,压坏了一大片预制件。更严重的是,该店门前行人道有一条几十米长的机动车行驶痕迹,有七十多件预制件被压烂、压沉了。此外,沿路的新华书店和工商银行工地雇用的台山218施工队,也常有运输机动车骑压、损毁行人道。省室内陈设装饰公司装修队为沿路的市糖纸公司施工时,公然在五彩斑斓的行人道混合水泥浆,以后又不及时清洗,结果使原来十分美观的行人道变得又脏又丑。上述问题大部分已作处理,小部分正在查处中。市城建管理部门严正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是我们的方针,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城市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桥梁、道路、下水道、树木花草、供水管网、环卫设施、汽车站牌、测量标志等。
  (黄福荣)
  编后语维护城市公用设施人人有责,一些单位对新建成的汾江西路不但不予维护,反而随意损毁,这是不能容许的。希望有类似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闻过即改,自觉美化我们的生活环境,保证城市设施的各种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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