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岗乡农民学法促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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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156
颗粒名称: 石岗乡农民学法促生产发展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5年南海县沙头区石岗乡政府,在县、区司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于部农民学习《经济合同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关键词: 经济合同法 管理 经济

内容

本报讯 南海县沙头区石岗乡政府,从去年四月份开始,在县、区司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组织于部农民学习《经济合同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该乡自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桑基地、鱼塘全部由农民私人承包。由于当时合同制度不够健全,承包的具体内容只记在生产队长的笔记本上,或是签订既无责任条款、未经司法部门公证的“合同”。部分承包者“怕政策变,怕干部换”,因而生产曾一度出现桑基上泥少,长草多;鱼塘投资少,基本建设损坏多:种植长期作物少,短期作物多的现象。许多人还不按规定上交承包款,共拖欠几万元,影响了集体经济。为了加强对生产的管理,用法律形式保护集体和承包者的利益,一年多来,乡政府先后多次组织乡、队干部、承包户主学习《经济合同法》。在学法的过程中,乡、队干部在县司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与承包者一起重新研究审查了过去签订的六百七十九份合同,按照“真实合法,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了集体与承包户的权利义务,并请县公证机关对合同作了公证,承包者拿到盖有公证机关印章的合同公证后,好象吃了“定心丸”,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全乡生产出现了较大变化,承包者敢于投资发展生产,放开手脚大干。如专业户李华添承包生产队二十五亩鱼塘后,投资四万多元,既养鱼又养猪,决心勤劳致富。全乡承包户先后购买三十台水泵,开发新建鱼塘,并利用鱼塘边、桑基边和开荒地种上了大批果树。使全乡生产出现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
  目前,干部再不用上门催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承包户按期主动上交了承包款,大大促进了生产发展。(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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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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