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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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130
颗粒名称: 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召开食品卫生管理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并制订措施。
关键词: 食品卫生 座谈会 措施

内容

本报讯 最近,佛山市人民政府召开食品卫生管理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并制订措施,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国家、部门和群众管理监督三结合,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到知法、守法、执法,保证《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具体措施是: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应尽快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并按第二十条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生产的食品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有商品标志,标明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不执行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个体摊档应拒绝购销。各主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检查,以保证规定的实施。
  (三)食品生产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对于不执行规定的,应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市场和个体摊档的管理。每个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对售出冷饮品、豆制品、奶制品、畜禽肉类和糕点等摊档,由工商、卫生、畜牧部门在近期内,作出具体的卫生管理办法,并切实加强早、晚市食品摊档的管理。
  (五)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六)各级政府和单位要开展一次食品卫生质量检查活动,进一步搞好食品卫生工作。 (蔡家史)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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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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