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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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830
颗粒名称: 各界人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有新规定
并列题名: 市府最近转发省府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6年8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出文件,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市属各单位,随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一并贯彻执行。
关键词: 佛山市 税收征收 管理实施

内容

本报讯 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出文件,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市属各单位,随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一并贯彻执行。
  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批准颁发了《税收征管条例》,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实现系统化、法律化的一个重要步骤。《税收征管条例》和《税收征管实施办法》把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责任以及应遵循的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对违反税法行为,《税收征管条例》明确规定了一些新的制裁性措施,主要内容是:(一)统一了对偷、抗税行为的罚款标准,规定对偷、抗税者,除限期照章补缴所偷、抗的税款外,还可酌情加罚所偷、抗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对偷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偷税行为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抗税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对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酌情采取吊销其税务凳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限期缴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限期缴纳:采取上述措拖无效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健基)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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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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