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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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517
颗粒名称: 严厉打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
并列题名: 中级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陈志强、陈羡龙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三名罪犯被分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
关键词: 法庭 经济犯罪 罪犯

内容

本报讯(记者刘天予)八月二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持刀抢劫玫瑰商场首饰柜罪犯陈志强、故意伤害罪犯陈羡龙、诈骗罪犯叶肇宗、以及故意伤害罪同案犯陈均荣、陈毅文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大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文富主持,副市长宋荣贵在大会上讲了话。宋荣贵指出,两年多来,我市贯彻了中央提出的从重从快方针,狠狠打击了刑事、经济犯罪活动,取得重大胜利。但今年以来,社会上仍时有出现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当前,我们要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罪犯分子只有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自强及法庭庭长在会上宣布了对三宗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的判决和上级法院下达的执行命令。陈志强被依法判处死刑。被判处死刑的还有故意伤害罪犯陈羡龙(详情见本报五月十四日一版),同案罪犯陈均荣、陈毅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诈骗罪犯叶肇宗,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一九八二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诈骗。采取收款不交货、伪造汇款凭证底单提货等手段,先后骗取了省汽车运输公司材料科、顺德县容奇镇市政建委等五个单位货款四十一万多元。除部分偿还债务外,其余全部挥霍行贿送礼花光。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罪犯陈志强、陈羡龙被押赴刑场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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