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县惩治一批严重经济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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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067
颗粒名称: 南海县惩治一批严重经济罪犯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6年7月15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惩治十一名严重贪污、行贿、受贿的经济罪犯。县属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厂矿各区、场的代表共三千人参加了大会。
关键词: 经济罪犯 宣判大会 国家财富

内容

本报讯(特约记者潘昭勋报道)本月十五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惩治十一名严重贪污、行贿、受贿的经济罪犯。县属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厂矿各区、场的代表共三千人参加了大会。
  这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都是钻改革和开放的空子,大量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富,中饱私囊的。他们犯罪的特点,一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数额巨大;二是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单位内部的犯罪分子同社会上的不法投机分子、“炒友”串通一气,采取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加大开支等手段,从中贪污;三是利用职权,压价批售产品,损公肥私,从中贪污受贿。
  这次宣判大会体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贪污犯张仲华、何裕泉原是南海县联发织造厂的厂长和副厂长,他们乘该厂购进机械设备的机会,勾结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作案,贪污公款十一万多元,其中分赃三万九千多元,另七万多元由于案发而分赃未遂。核实张犯贪污一万七千多元,何犯贪污五千二百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九年。贪污、受贿、贩私和聚众播放淫秽录像犯邓文原是盐步供销社主任,该犯乘经济改革、开放之机。大量购买走私物品贩卖,还聚众七次播放淫秽录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受贿罪犯郭棠,原是南海县毛纺厂厂长,该犯利用职权,受贿七千多元,被捕后能坦首认罪,退清赃款,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受到从宽处理,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次宣判大会,对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推动南海县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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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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