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休妻国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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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918
颗粒名称: 发财休妻国法不容
并列题名: ——记一宗离婚案的始末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五月下旬,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山市古镇区袁某起诉的离婚案,依法判决不准袁某与妻子离婚。宣判后,广大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关键词: 离婚案 婚姻法 出轨行为

内容

今年五月下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山市古镇区袁某起诉的离婚案,依法判决不准袁某与妻子离婚。宣判后,广大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袁某与妻子都是古镇区海洲居民,婚姻基础及婚后感情都比较好。一九七七年双方开始恋爱,袁某原是个电器修理工,其妻是供销社职工,当时,由于她家亲属看不起袁的工作,曾极力反对这门亲事。但他们情投意合,终于结成伴侣。婚后,夫妻互相帮助相亲相爱,这本是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
  一九八〇年,袁承包了一间电子电器厂,很快就富起来,从一个困难户变为古镇区首富。他富了以后,先后购置了电冰箱、电视机和高级家庭用具,一座价值四万多元的楼房也相继建成。除此之外,他还有价值十多万元的厂房设备。袁某富了以后,思想也开始变了,他认为妻子心胸狭窄,性格刁蛮,想另娶一个称心如意的妻子。没多久,他结识了一个年青姑娘李某,袁某给她穿金带银,不久,便经常三更半夜出入她家,从串门、逛街、外出旅游,最后千脆双双栖宿一起,并商量今后结为夫妻。袁的暖昧行为被妻子发现后,不思悔改,反而自行分居,迫妻离婚。去年底他不顾社会舆论的谴责,向法院提出起诉。袁某喜新厌旧的行为在区内早已街知巷闻,广大干部群众获悉他起诉与妻子离婚的消息后,非常气愤,纷纷联名写信到法院揭发其不道德的行为。一些干部还主动到法庭、法院要求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他们离婚。在审判庭上,其妻的辩诉博得在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作出了严正的判决,并对当事人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岑牛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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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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