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募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359
颗粒名称: 制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募捐
并列题名: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财政纪律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6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各项规定。
关键词: 人民政府 募捐活动

内容

本报讯 佛山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各项规定。
   通知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团体,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或以“赞助”、“资助”、“捐献”等名目向企业单位筹集资金,摊派费用;也不得向个人进行募捐筹款。
   通知说,市直个别特殊事项,确有必要由市属企业等单位或个人负担某些费用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财政、审计、银行、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从各自的业务方面,加强对企业乱摊派问题的检查和监督。企业单位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财政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本报记者)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机构

佛山报记者
责任者
佛山市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