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细”变成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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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276
颗粒名称: “老细”变成阶下囚
并列题名: ——薛志文盗窃犯罪的始末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9月22日,石湾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审判长严正宣判“被告人薛志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关键词: 盗窃罪 宣判大会 工厂

内容

去年九月二十二日,石湾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审判长严正宣判“被告人薛志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个石湾区弼塘乡华威服装厂的“老细”,为何落得如此下场呢?这得从头讲起: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石湾城乡的个体户、专业户、承包户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不少人通过自己辛勤劳动、正当经营而富起来了。从农村出来到石湾做临工的薛志文对此十分羡慕。于是,他决定弃工经商,与徐某合资筹备办华威服装厂。初时,他只是为了减少厂内装修费用开支,就尝试着去偷一些工具、电线之类的物品。去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他伙同徐某一起窜到建陶厂,让徐某看风,自己爬墙进入物资仓大门口侧的附近窗口,拆掉铁枝进入仓内,偷走了电线、电表等一批物品,心里感到很得意。不久又以同样手段盗窃了该厂的扳手、螺丝刀、钳子、锤子等一大批工具。他觉得两次行动都无出事,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
  在他兴致勃勃地筹划开办服装厂时,就憧憬着不久的将来,自己也能成为一位令人羡慕的、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富商……,但是眼下资金短缺,设备不足,服装厂要早日开张很成问题,怎么办?他冥思苦想,终于拿定主意继续偷。去年七月八日上午他窥见邻居的家人全外出了,四周也无人,便爬窗潜进去,从抽屉里和草席底窃去了总额一万零五百元的定期存单七张以及港币、兑换券、银币、银块、金戒指等贵重物品一批。为了取得现金,他涂改户口簿,先后两次到石湾和平储蓄所,冒领了人民币共七千六百多元,用所得赃款购买了雅马哈100C摩托车一辆和电动缝纫机一批。这时的薛志文还以为大功告成,服装厂马上就可以投入生产。但他没有料到自己以损人开始,以身陷囹圄而告终。
  薛志文的“老细”梦做不成,却成了盗窃犯,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告诉人们一个道理:致富必须守法,用非法手段得到的财物,终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袁继安、劳婉娴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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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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