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火葬 文明办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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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901
颗粒名称: 推行火葬 文明办丧事
并列题名: 市政府最近发文件提出实施意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6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出文件,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
关键词: 殡葬 管理 办法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人民政府发出文件,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检查落实,抓紧抓好。
  文件指出,我市属省政府划定推行火葬的地区,搞好殡葬改革,对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关于贯彻<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共有十条,主要内容有: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殡改工作,宣传推行火葬的意义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政权作用,搞好殡葬的管理。 禁止在推行火葬地区出售棺木和土葬用品。原经批准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除允许土葬地区外,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停业。在今年六月底前,收回专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执照,取消兼营单位的棺木经营项目。推行火葬地区要取缔民间仵工的土葬业务活动,禁止其公开或秘密为死者土葬,一经发现,没收工具和按情节处以三百元以下的罚款。仵工可与火葬场挂钩,帮助群众运送尸体到火葬场火化。各单位不得为土葬提供方便,凡利用交通工具运载尸体进行土葬的,应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对当事人(批准人或司机)进行严肃处理。在医院病故的病人尸体,经死者亲属与遗体告别并缴清了住院费用后,由医院或亲属通知火葬场派人前往收殓,并办理火化手续,不能让亲属随意运出医院土葬。个别外地尸体因特殊情况,亲属要求运回当地处理的,应出具死者所在地区公所或县侨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证明,方可允许运走。清理乱埋乱葬的墓地,凡利用耕地埋葬尸体,新建或恢复宗族墓地,以及转让、出租、买卖墓地者,限期迁出,并恢复原来地貌。
  此外,对交通不便的山区和边远、水网地区,原则上允许土葬的范围,墓地、棺木和其他用品的供应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意见。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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