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违章翻录销售整顿音像制品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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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725
颗粒名称: 制止违章翻录销售整顿音像制品市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佛山市广播电视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广发录字[1986] 67号文件,并就整顿录音录像制品市场,制止违章翻录销售活动提出管理和处罚规定。
关键词: 音像制品 市场 违章

内容

本报讯 针对各地违章翻录销售音像制品活动比较严重的情况,最近,市广播电视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有关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广发录字[1986] 67号文件,并就整顿录音录像制品市场,制止违章翻录销售活动提出管理和处罚规定:
  对发行销售的音像制品,必须由国家批准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出版;无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商品复录和销售:对不注明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销。
  经营有节目的录像带,必须在严格管理下,由广播、文化、商业、旅游、二轻、供销、电子工业等主营公司门市部建立经销点,经销点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加工生产单位,属对外来料加工的产品应全部出口,严禁在国内经销。
  对违反管理规定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进行罚款、没收音像制品或设备、吊销营业执照或追究当事者责任等处罚。
  根据我市音像管理的具体情况,市广播电视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凡在我市经营销售和翻录音像制品的各个单位、部门、商店及个体摊档必须在五月三十一日前清理整顿违章翻录的音像制品,六月一日后发现违章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罚没处理。
  (广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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