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打击盗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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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316
颗粒名称: 市政府发出打击盗犯通告
并列题名: 三十天内自首者可得从宽处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5月,佛山市政府发出通告,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
关键词: 通告 盗窃犯罪 惩处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政府发出通告,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
  《通告》强调,凡有盗窃、窝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从五月十五日起,在三十天内凡能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主动检举的,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处罚。立功的可以赎罪,立大功的还可以受奖。在限期内拒不坦白交待,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物,毁灭罪证,继续犯罪活动或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各工厂、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对疏于防范,多次被盗和发生重大盗窃案件后,仍不主动加强防范的单位,由公安机关发出防盗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忽视安全防范,造成国家、集体财产大量被盗,损失严重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纪律或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国贤)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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