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户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200
颗粒名称: 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户口管理
并列题名: 市府发出通告加强对在市暂住人员的管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5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对外地来市暂住人员管理的通告》,对外地来市从事基建、副业、供销、服务业等的民工、临工、零散工等,实行凭证明申报暂住和核发暂住证的制度。
关键词: 暂住人员 民工 临工 暂住证

内容

本报讯 最近,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对外地来市暂住人员管理的通告》,对外地来市从事基建、副业、供销、服务业等的民工、临工、零散工等,实行凭证明申报暂住和核发暂住证的制度。
  《通告》规定,凡从外地到本市从事基建的民工,长期住在旅店、个人出租屋或居民住户的外地各种办事人员,外地来市从事农副业生产的人员,各工矿、企业、学校、机关、部队以及个体户雇用的从外地来的临工、零散工,外地驻市办事处、联络站(点)及其一切附属机构雇用的外来人员,均应在来市三天内,凭劳动部门、雇用单位、原单位或乡以上证明(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外来人员,还需有原地和本市工商部门的证明),由个人或单位统一向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并申领暂住证,未经劳动部门批准雇用的民工、临工,从事有碍市容、治安、交通、卫生管理的副业人员和擅离原生产岗位的人员,不发暂住证。
  《通告》规定,暂住证有效期限为半年,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者,可申请延期半年。每人只准延期一次。一年后尚需暂住的,要重新填表申请,发给新的暂住证,照章缴纳工本费。合同期满人员,应即离市,并交回和注销暂住证,经查明属解雇人员,应迅速返回原地,违者按条例处理。
  《通告》规定,已领取暂住证的外地来市人员,在有效期内变动暂住地时,要及时申报。
  《通告》规定,暂住证要随身携带,以备查验;不得涂改、转让;遗失的要报告,暂住期满离开本市时要向公安机关缴销。
  《通告》规定,外地来市探亲、访友的人员,住在外来人员宿舍的,要当天到派出所申报户口。
  《通告》还规定,本通告公布前来市的人员,未办暂住手续的,限期十天内办理申报手续,违者给予处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