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叔退房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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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883
颗粒名称: 周叔退房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2月南海县大沥区农民周某把房子退还给侄女住的事。
关键词: 法律 继承法 房屋

内容

早春二月,晨曦初露,南海县大沥区农民周某就忙碌起来了。他全家人一齐出动,把放在大哥屋内的禾草、杂物、家具等东西,全部搬回自己家里,高高兴兴地把房子退还给侄女住。乡亲们见了都说,知错能改就好。
  前几年,周某的大哥不幸病故,留下一个孤女和一间屋。周女长大出外谋生,与外地一男青年谈恋爱,准备在今年初成婚。一月份她回家筹办婚事,看到原来住的那间屋已被叔叔占用,使她一时无家可归。于是,她便把叔叔放在屋里的东西搬了出来,自己住了进去。周某知道后,又硬把东西塞回她的屋里,还气愤地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间屋你已经无份了。”周女和他争辩,他竟无理地把她赶了出去。孤苦无依的周女哭着找乡调解会主任老许要求解决。老许刚参加过区举办的《继承法》学习班回来,他认为周某的行为是违犯继承法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周女是周某大哥的亲生女,理应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且“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出嫁与否,她们的继承地位与其兄弟姐妹是同等的,不能因为她们出嫁后成为夫家的成员就认为是“泼出去的水”,无理地限制或者剥夺她们的继承权。而周某本人是周女父亲的弟弟,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他大哥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周某强占大哥的房屋将侄女赶走是违法的。老许找周某耐心地讲清了以上有关的法律规定,使周某明白了道理,茅塞顿开,自动将房屋退还给侄女。乡里很多群众见周女搬回屋里住,都深有感触地说,法律帮了她的忙啊!
  ·史思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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