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经济合同法》 奇槎乡农民清退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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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857
颗粒名称: 学习《经济合同法》 奇槎乡农民清退欠款
分类号: F427.65
摘要: 1986年5月,南海县大沥区奇槎乡组织部分承包欠款农民学习《经济合同法》,提高了承包者的法制观念,自动清还了承包合同欠款。
关键词: 农民 经济 合同法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南海县大沥区奇槎乡组织部分承包欠款农民学习《经济合同法》,提高了承包者的法制观念,自动清还了承包合同欠款。
  去年以来,奇槎乡有十多间炼铝、炼铜厂投给私人承包。按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者应定期上交集体的承包款。但由于少数承包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七户承包者拖欠集体十一万多元的承包款不还,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最近,乡干部将欠款人员组织起来学习《经济合同法》,向他们讲明违犯承包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促使欠款人员自动交回四万多元现金,余下的七万多元欠款也明确定出了分期分批的还款协议,保证按期清还全部债务。
  (史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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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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