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好色违法入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701
颗粒名称: 贪财好色违法入狱
并列题名: ——记一起重婚案的始末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南海县人民法院在沙头区公开审理了沙头区望星乡的香港同胞邓若树控告其妻罗月桂与李志钊重婚一案,并依法判处两名重婚罪犯有期徒刑二年,广大群众对这严正判决无不称快。
关键词: 邓若树 罗月桂 重婚

内容

最近,南海县人民法院在沙头区公开审理了沙头区望星乡的香港同胞邓若树控告其妻罗月桂与李志钊重婚一案,并依法判处两名重婚罪犯有期徒刑二年,广大群众对这严正判决无不称快。
  一九八三年,罗月桂从花县来到南海县沙头区,与香港同胞邓若树结婚。婚后,邓对罗非常关怀体贴,每年从香港回来四、五次,每月寄三百港元生活费,还买有大批衣物、家具等供其使用。但罗月桂只是为了贪钱才嫁邓若树,并不是真心实意地爱他,她知道邓在港有八万多港元存款,才与邓结婚。婚后,她以建房为借口,分别于去年六月、九月两次共骗取邓一万二千元港币,便迫不及待地写信给在花县时与她离了婚并已重新结婚的前夫李志钊,表示已忘却过去,要求恢复旧情。李志钊是个厚颜无耻的好色之徒,接信后即赶来沙头。
  原来,早在一九七三年,当时才十八岁的李志钊,还未到法定婚龄,便与比他大三岁的罗月桂公开摆酒,非法同居,生下两个儿女。但李并不真心爱罗,一九八二年与罗离婚后仅几天,又寻得新欢并闪电式地同居。这样的“夫妻”本来情意已断,但两人各怀鬼胎,互相利用。当李志钊在九月十八日从花县赶到沙头时,罗月桂格外痴情,当晚同居。从此,两人同居共食,形影不离。为了给游荡生活带来方便,罗为李买了一辆摩托车。并先后到广西、广州等地游荡。去年十一月他们在广州租了一间房屋,罗还回沙头把丈夫买的物品、家具全部搬出广州,与李公开重婚同居。今年一月,李的妻子罗少芳带着女儿从花县到广州,与罗月桂发生争吵。罗月桂恬不知耻〓与罗少芳“妥协”,让李志钊公开过着一夫两妻的生活。事后被罗的丈夫邓若树发现向法院提出起诉。经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罗月桂、李志钊破坏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已构成重婚罪。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分别判处重婚犯罗月桂、李志钊有期徒刑二年。在场旁听的干部、群众都说,罗、李两犯,藐视国法,公开重婚〓被判徒刑,罪有应得。
  (南海县人民法院供稿)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邓若树
相关人物
罗月桂
相关人物
邓若树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南海县沙头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