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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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571
颗粒名称: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21日,佛山报刊登一篇佛山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决议

内容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批准侯广山院长所作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要继续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分子,大力扫荡毒化社会的丑恶现象;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奋斗。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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