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谓思想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530
颗粒名称: 没有所谓思想犯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18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没有所谓思想犯罪的文章。
关键词: 犯罪 思想 危害

内容

《资治通鉴》记载了一件有趣的事情:公元649年三月的一天,唐太宗审查记录囚犯罪状的案卷,看到记有一个叫刘恭的人,因自己颈上的皮纹呈“胜”字的形状,于是就口出大言:“当胜天下”。因此被认为犯了大罪而被关进监狱。看后,唐太宗说:“若天将兴之,非联所能除;若无天命,‘胜’文何为!”意思是说:如果是上天有意识让他来做皇帝,我是不能以自己的意志把他除掉的;如果不是天意,这个“胜”字又有什么作用呢?随即命令把他放了。从这件事情可以知道,封建社会竟把一些偶然的生理现象、一些无意的言论,看成是犯罪,进行刑罚。而唐太宗能破除迷信,实事求是平反冤狱,实在不简单。把颈有“胜”纹,看做是危险人物,把一些无意的语言认为是犯罪,实质是把犯意强加在一个人身上,把犯意当作犯罪来处罚。只有犯意没有行为事实不罚,这一原则早在我国夏商周奴隶社会就曾提出过。只是到了战国时期,才把犯意作为处罚的理由。十年动乱期间在所谓全面专政,打倒一大批的反动理论的指导下,大抓思想犯罪,一句话、一个笔记本、一个错别字、家庭成份等都有可能成为罪状结果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残酷的迫害。
  思想犯罪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是不相容的。在我国《刑法》中不承认没有行为的思想犯罪。如果仅有犯罪思想,而没有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那就不构成犯罪。单纯的思想活动,不可能改变客观外界事物,不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危害,但对于错误的思想,必须要进行正确引导,帮助改正,使它符合现实社会的需要,要不错误思想也会导致错误的行动,形成犯罪。 ·刘坚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刘坚明
责任者
刘恭
相关人物
唐太宗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