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杨梅区学法用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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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522
颗粒名称: 高明杨梅区学法用法成效显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以来,高明县杨梅区积极抓好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运用法律解决了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有效地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
关键词: 普及 法律 常识

内容

本报讯 高明县杨梅区积极抓好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运用法律解决了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有效地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
  近年来,该区由于各种原因,社会治安不大稳定,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民事纠纷也不断出现。针对这种情况,他们在全区的十一个乡镇,一万七千多名干部、职工、群众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发挥法律作用,控制案件发生,解决民事纠纷。该区前两年连续发生两宗杀人致死的案件,一宗是井头乡农民何志方,长期与嫂通奸,去年九月,竟杀兄夺嫂,受到法律严惩。第二宗是原吉岭乡会计刘鉴清,串通亲属多人,将与其有矛盾的群众夏科围打死,也受到政府处决。“普法”小组充分利用这两个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防止因“法盲”而走上犯罪道路。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刑事发案下降了百分之六十六。
  几年来,该区有六十二起民事案件久查未决,随时会导致矛盾激化,动刀伤人。“普法”工作组对这些民事纠纷案件,逐一进行排队,分门别类,组织当事人学习法律知识,按法律条文逐一加以解决。上巷乡上巷村近年来有十七户农民私占集体鱼塘建房子,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在“普法”教育中,工作组与他们一起学习《宪法》有关章节,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规定办事。讲清道理之后,十七户农民都乐意把集体鱼塘退回。
  运用法律,加速违法人员的转变,处理违法行为。杨梅区有六十二名违法人员,工作组对这些人做到警钟长鸣,采取教育、挽救、感化方法,有目的地组织他们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经过学习加速他们向好的方向转化。目前表现好的就有五十三人,占违法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此外,工作组在处理非法同居的违法现象时,结合进行婚姻法教育,对那些劝告无效,有意抵触的,除批评教育外,还按乡规民约给以处理。
  组织宪法学习,加快征购任务的完成。去年晚造,杨梅区有107户农民拖欠公余粮,影响了全区的征购进度。区委组织他们学习《宪法》有关公民义务章节,并且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提高了思想觉悟,仅用十五天时间,就完成了任务。
  杨梅区通过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收效很大,既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又加快了生产的发展,他们的做法受到市县有关部门的赞扬。 (周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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