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后悔·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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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382
颗粒名称: 伤人·后悔·迟了……
并列题名: 区炽明因一个橙起祸判刑12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7日,贩卖水果的青年个体户区炽明为一个水果犯了罪,被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关键词: 区炽明 犯罪 刑罚

内容

本报讯 四月七日,贩卖水果的青年个体户区炽明为一个水果犯了罪,被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事情起于一月十六日下午六时许。区在莲花路摆卖鲜橙。当一位女顾客拣出一个烂橙要求减除时,区从隔离郭某水果档处拿了一个鲜橙给顾客填数。区的行为受到郭的责问,这时候,区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恶言相向:“〓个橙才罗你条命么?这个地方几时轮到你个乡下仔讲话,不服气便打过。”面对区炽明的威胁,郭某也不示弱:“我从没见过这么恶的人,打就打。”于是,一宗殴斗案件发生了。区先拿起扁担朝郭打去,郭挨了两下亦取来扁担还击。郭某妻子路过见状,急忙对丈夫加以劝阻,区某则乘机对郭猛打,郭某被打中头部昏倒在地。在郭某失去自卫能力的情况下,区仍不住手,继续举起扁担朝郭乱打。郭某幸被及时送往医院开刀动手术抢救,才避免生命危险,但目前已丧失了劳动能力。
  区炽明为一个橙子而大动干戈,几乎闹出人命案。区炽明被判刑后,他很后悔,但事到如今,再后悔也没用了。希望那些动辄喊打喊杀的人能从区炽明的犯罪中得到教训,认真学习法制,遵守法制
  ·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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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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