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酿出恶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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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761
颗粒名称: 夫妻不和酿出恶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3月21日,佛山报刊登了发生在南海县因为夫妻不和酿出的惨案,但愿人们通过这一案例引以为戒。
关键词: 南海县 夫妻 案例

内容

今年二月十四日清晨,南海县公安局接到南海石矿厂保卫科的电话报告:今早凌晨一时二十七分,一位年龄约四十多岁的男人在附近的铁路上自杀身亡,请速派员到现场……。经公安机关查明,死者确实自杀。但他为什么会自杀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二月十三日,正值大年初五,城乡群众还在欢度春节之中,然而,在四会县罗源区沙尾村发生了一起丈夫杀死妻儿的案件。凶犯就是死者江成辉。江于一九八〇年与改嫁的李某结婚,李某带着一个六岁男孩来到江家,婚后第二年生了一男孩。但由于江成辉一直怀疑妻子与别人乱搞两性关系,加上李某平时又好食懒做,因而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大吵大闹,甚至大动千戈,周围群众已习以为常,不当一回事。当天上午八时许,他们又在家中厨房内大吵大闹,一气之下,江成辉用竹刀当场把李某及李某前夫之子砍死在厨房里。江犯行凶后,立即关门上锁,携带年约四岁的儿子乘车逃往南海石矿厂母亲家里,但他深知自己罪恶重大难逃法网,于是,在当天晚上九时多,把儿子交给母亲之后,便偷偷离开,来到石矿厂铁路边附近,用小刀畏罪自杀未遂。此时,江犯失魂落魄,到了第二天凌晨一时二十七分,一列火车从佛山开往三水,行至石矿厂附近时,江犯突然横卧在铁轨上,带罪死于火车轮下。
  江成辉造成的恶果,始于夫妻关系不和,继而犯了行凶杀人之罪以毁灭自己而告终。但愿人们通过这一案例引以为戒。
  邹日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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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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