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邮电局作出十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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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459
颗粒名称: 市邮电局作出十四项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为纠不正之风,铲除腐败现象,佛山市邮电局三月七日作出十四项规定。
关键词: 规定 腐败 邮电局

内容

本报讯 为纠不正之风,铲除腐败现象,佛山市邮电局三月七日作出十四项规定。
  近年来,我市邮电部门有极少数人乘社会上“装电话难”之机,利用职务之便,或向用户索取财物,或要用户请吃送礼。前段时间,虽然市邮电局对一些人和事作了教育和处理,但仍未能杜绝这种腐败现象。为坚决、尽快地制止邮电部门这一行业性歪风,市邮电局在向市属各级邮电部门发出的规定中重申:一定要认真执行上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用户索取制度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私人或本单位向用户压价购物或无偿索要财物,或索要住房,或要用户为自己的亲属安排、调动工作及转移户口;不得迫使、授意用户请客送礼;承办、代办各种邮电业务,必须按上级规定标准收费,并应由单位按正常手续受理,不能由个人或合伙承揽;用户给额外报酬,应婉言谢绝或上交充公……。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出队;触犯刑律者,还将由司法部门查究。
  市邮电局在加强教育,改善服务的同时,吁请社会各界协助和监督邮电部门执行这一规定;办理邮电业务要通过相关业务部门,不要交个人承办,不要对邮电人员请客送礼或多给报酬;发现有违反规定者,请及时举报。
  (李伟英)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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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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