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国守法,事须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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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384
颗粒名称: 理国守法,事须画一
分类号: G210
摘要: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人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治国平天下的保证。
关键词: 法律 国家 保证

内容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人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治国平天下的保证。我国历史上的一些兴盛之期,没有不同当时的统治者严格执法有关的。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兼岷州都督高甄生,违抗大总管李靖的指挥,反而诬告李靖谋反。查清后,高甄生被流放边疆。这时,有人上奏唐太宗:“甄生是您秦王府的功臣(注:唐太祖李渊在位时,李世民被封为秦王),现在犯罪,请宽大赦免了他罢!”但这位开明的国君却说:“他虽是我秦府的功臣,但理国法,事须画一(即:治理国家要严格遵守法律,而法律的规定必须全国统一遵守执行),如果把甄生赦免了,这就开了侥幸的大门。这样,有功的人都可以犯法了。(见《贞观政要》卷八)。执法,不能离开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对同样的事实,不能按人的成份出身、功劳大小、社会地位而给予不同的处理,这样才不会造成执法标准的不一,给一些人借种种“理由”目无法纪,胡作非为。
  今天,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真正实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的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了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受到追究与制裁这一基本内容。对于我国公民,不管其社会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必须平等对待,不允许有任何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者,绝对不能让那些象高甄生一样居功自傲躺在功劳簿上目无法纪的人,及那些依仗着老子的“大树遮荫”的违法分子逍遥法外。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四化建设得到保障,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刘坚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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