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养的儿子能否和自己亲生女儿结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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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181
颗粒名称: 接养的儿子能否和自己亲生女儿结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2月28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接养的儿子能否和自己亲生女儿结婚的法律知识。
关键词: 婚龄 法律 婚姻法

内容

编辑同志:
  二十多年前,我们夫妇连续生了两个女孩,后来不再生育。口因此接了一个男孩来抚育。现在孩子和两个女儿都已长大,且到达法定婚龄,其中大女儿与男孩感情十分融洽,我们老俩口想让他们成亲,请问是否合法?高明县谭秀珍谭秀珍同志: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你抱养的儿子和自己的亲生女儿之间没有血亲关系,不在《婚姻法》禁止结婚范围内,如果他们真的「感情十分融洽」,自愿结为夫妻,是完全合法的。但必须指出,男女双方如不愿结婚,决不能父母包办婚姻。
  (史思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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