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当官的”说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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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008
颗粒名称: 法是“当官的”说了算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2月21日佛山报登载关于法的本质的文章。
关键词: 本质 法制

内容

在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过程中,不少人这样认为:法还不是当官的说了算吗?法律千条万条,还不如“当官的”一句话。有这种看法并不偶然。因为在十年动乱的日子里、这种现象在人们头脑中已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此外,则是我们对法的本质和法这一社会现象缺乏深刻的认识。
  法是阶级社会才有的现象。法就其实质来说,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谓意志,是指人们的愿望,要求和有目的的意识。,一个阶级要求什么,反对什么,保护什么,限制什么,发展什么?总有一个愿望。这种愿望要通过国家机关制订出来,并用强制力要求人们去遵守,这就是法。所以法的实质,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体现,集中反映了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反映了整个统治阶级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只能是统治阶级整个阶级意志的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中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意志。即使在封建社会也是如此,现在电台播放的故事《杨家将》中的宋太宗,可谓金口玉言,言出法随了,但在处理潘杨案中,即便与自身的利益直接发生冲突,他也不能不考虑作为统治阶级基础代表的群臣意志,潘人美身有yLj:补自意偏袒,但也得看“八贤王”与及群臣们的脸色。不然,他将陷入众叛亲离的境地,迟早要被推翻。可见法所反映的阶级意志是整个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的事情。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当然,这种意志的形成不是自发的,它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进行大量的思想引导工作,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富有远见的卓越领导人,首先提出某些反映广大人民意志的主张,这是必然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杰出人物的作用,在于集中群众智慧,概括群众的经验。因此我们党或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主张,通过国家机关制订为法,并不能说我们的法是当官的说了算的结论。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封建专制思想、官僚主义思想仍客观存在,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言废法,依言不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我们应该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这种现象将会彻底根绝。
  ·刘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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