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白酒又“蒙冤”理应“擦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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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4977
颗粒名称: 顺德白酒又“蒙冤”理应“擦黑”
并列题名: 呼吁有关单位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作出正确仲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2月21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顺德酒厂产品蒙受“不白之冤”的文章。
关键词: 白酒 顺德 消息 报纸

内容

本报讯记者叶家昌通讯员黄海风报道:近日,顺德酒厂收到顺德县糖专公司转来山东省烟台市烟酒站发给他们的电报。电报称:“据近日《烟台日报》报道,顺德白酒含毒,消费者反映强烈,暂停发货。接着,一些地方的报纸、电视也相继发了类似报道,致使该厂产品又一次蒙受“不白之冤”。
  1985年3月间.在《沈阳日报》、《辽宁科技报》相继发表的《劣酒害人,就地查封,停售不符合标准的瓶装白酒》的报道中,指出“广东顺德白酒甲醇超标不合格”。为了澄清事实,去年6月,广东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和顺德酒厂联合派员赴沈阳市,会回该地标准计量局,省发酵研究所的国家评酒委员进行复查‘证实是误判。误判的原因是将全粮白酒的甲醇含量标准套用到顺德的代粮白酒上。复查结果,顺德白酒不论用感官标准还是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去衡量,都属合格品,原被指控的甲醇含量实际低于国家标准。为此,当地标准计量局于去年6月10日出具证明,要求曾刊登此类消息的报纸作了更正。
  本来,这个问题,去年已作了妥善解决,顺德酒厂白酒“含冤”获得澄清。岂料事隔半年,骤然又起风波。湛江、北京、青岛、烟台及江汉地区等地的一些报纸最近还先后转载所谓广东顺德自酒不合格等消息,致使该厂的产品声誉再次受到影响。为此,今年元月八日,该厂厂长傅迪光会同广东省专卖事业局负责人牟隆鑫等亲自到烟台,弄清了该报刊登的消息来源于北京市的xxx经营报。一些报纸也先后转载了该报的这一消息。元月20日,他们在北京见到了xxx经营报负责人。据悉,他们的这条消息来源于内蒙古某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处。他对刊登这一来稿前没有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致使顺德酒厂白酒生产受到影响表示歉意。并答应在报纸上予以澄清。元月20日,顺德酒厂厂长傅迪光在北京即发函给内蒙古某地工商行政管理处负责人,请他们严肃处理。
  顺德县经委和佛山市经委,在其出具的证明中承认该厂“是一间质量较好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据了解,该厂生产的顺德白酒也曾被广东省有关部门评为“美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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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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