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补农”例选(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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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786
颗粒名称: “以工补农”例选(下)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6年佛山报登载石湾澜石区沙岗乡的沙岗村、石湾澜石区塘头乡“以工补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沙岗村 塘头乡 以工补农

内容

沙岗村
  石湾澜石区沙岗乡的沙岗村,全村有禾田300亩,鱼塘121亩,菜地60亩。近几年来,该村先后办起了陶瓷、竹、纸木、砖厂等四间工厂,本村劳动力全部安排入厂。对稻田生产,从1982年开始采取以厂带田,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办法。其具体做法是:按各厂劳动力,把禾田分配到厂(其中陶瓷、砖厂各100亩,竹器、纸木各50亩■;并从四间厂选出8人为禾田管理小组(其中副村长1人,电工1人,管水员6人),主要任务负责本厂水稻的田间管理工作,待遇按本厂管理人员收入加5%,参与本厂分配;插田、割禾、犁耙田等由工厂统一派工,被派职工按从事不同的农活,记回比原工作略高的工分(工厂全部采用按件计工的工分制)。对管理人员定出亩产指标,超产给予适当奖励。对鱼塘则采取专业组管理办法,由村从各厂抽调7人负责,其待遇按该厂管理人员平均收入加5%,并定出亩产指标,超产给予适当奖励。实践几年的结果,水稻、塘鱼生产比较稳定,工业大发展。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预计为110万元,比1978年增长2倍。务工务农收入比较平衡,1984年人均收入1,039元,同时也解决了当地农民厌耕的问题。
  塘头乡
  石湾澜石区塘头乡,近几年工业发展较快。1984年工业产值376.8万元,比1978年增长6倍多。全乡8%劳动力安排在乡村办企业。该乡对水稻生产采取集中土地,统一经营,专业管理的办法,把全乡440亩水稻,集中由乡经营,组织专业队进行耕种。并实行“四定一奖”:即定管理人员(25人,其中请外地工19人,本乡6人),定产量(亩产指标1500斤),定工资(专业队负责人2人,月工资为200元;管水员4人月工资为150元;队员19人,月工资为80元),定成本(定出每亩一年生产成本为44元,节余归乡,超出部分由专业队负责),产量每超工00斤奖励20元。专业队负责插田、除草、施肥、除虫、收割等工作。乡还给专业队提供手扶机3台、收割机4台使用。晒谷、犁耙田的及雇请临工割禾的工资均由乡支付。这样,水稻生产比较稳定,亩产维持在1500斤以上水平。工业迅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巩固壮大。
  (市委政策研究室供稿)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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