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我市做生意的外来企业和个人要申报领取《临时经营许可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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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766
颗粒名称: 来我市做生意的外来企业和个人要申报领取《临时经营许可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关于加强对外地来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运输、临杂工经营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键词: 佛山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暂行办法

内容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期以来,一些外来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运输企业、以及个人进入市内单位承接建筑、装饰装修、运输和临杂工等业务,有的未取得合法资格,便进行非法承包。市内一些单位任意雇请和发包,采用“偷龙转凤”的手法支付现金;或未经市税务部门开发票,以外地发票作凭据支付款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或违反劳动力管理规定,使包工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事偷税漏税、偷工减料、转包渔利等违法活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加强对外地来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运输、临杂工经营管理的暂行办法》。市政府已经同意这个《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凡外来企业、个人承包企业、经济联合体、个体户、个人以及外商、港澳人员进入市内承接建筑、装饰装修、运输、临杂工业务的,均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工商登记,经审核批准者,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即为取得合法资格。未取得合法资格者,不得承接业务和进场作业,本市单位不得雇请或发包。
  《暂行办法》还对办理《临时经营许可证》、对违章违法处罚的界限及收费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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