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理解宅基地的使用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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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503
颗粒名称: 要正确理解宅基地的使用权
分类号: G210
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为国家和集体两级所有。农户的宅基地,不管已经建了或未建房的,都不是农民的个人财产。
关键词: 宪法 土地 国家 农民

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为国家和集体两级所有。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和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度,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一切土地,归集体公有。农户的宅基地,不管已经建了或未建房的,都不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但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村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无条件随意没收、调剂。但宅基地使用权也不是永久不变的,如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或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多等。经乡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县级土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乡、村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对原宅地上的建筑物和树木等要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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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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