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区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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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204
颗粒名称: 石湾区有优惠措施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5年石湾区为吸收更多的外资,从现在起执行利用外资七条优惠办法。
关键词: 石湾区 外资 优惠

内容

本报讯石湾区区长陈海泉,在最近该区召开的第一届侨代会上说: “石湾是举世闻名的陶瓷之都,为吸收更多的外资,从现在起执行利用外资七条优惠办法:
  华侨、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起,四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免减税期满后所得税率按我国现行税法税率减征百分之二十;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按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汇出,免征所得税;投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放宽在国内市场销售;华侨、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在投资额度以内进口企业所需的先进设备和建厂(场)的材料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实行优惠待遇;投资的年限一般为五至三十年,经申请批准,可以延长或缩短;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和长期居留手续;投资者的亲属,如符合合资、合作企业招聘条件的,视投资金额大小,可优先录用一至四人。
  (梁时英)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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