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不留名的好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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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170
颗粒名称: 做好事不留名的好民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1月12日高明县公安局民警冯泽林救助六位全身湿透、满面血迹的受伤者,这种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精神,受到人民的赞扬。
关键词: 冯泽林 见义勇为 赞扬

内容

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一时许,云浮县人民法院的一辆小货车行驶到离高明县杨梅圩约两公里的一座桥时,因控制失灵,撞毁桥梁栏杆,跌落离桥面药七米的河中,车上六人当场受伤。其中有四人挣扎爬出车厢外。这时,高明县公安局民警冯泽林同志正好驾驶摩托车路过此地。他发现这四位全身湿透、满面血迹的受伤者后,即停车相助。当他得知还有两位同志还在车厢里,便立即潜入河中将他们救了出来。这时,高明县淀粉厂的一辆小车经过此地,他们见状后,和冯泽林同志一起将六名受伤的同志送去杨梅医院救治。
  到了医院,冯泽林同志见六名受伤的同志浑身发抖,便到杨梅百货商店赊了六件卫生衣,六套衣服,并亲自给两名重伤员更衣。受了重伤的法院副院长黄树兴对冯泽林说还有一个装有四千元人民币的公文包留在车里,冯泽林得知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杨梅派出所。杨梅派出所副所长冯成初同志立即驱车赶到出事地点,找回了公文包和现款,黄树兴同志接过公文包,感动得流下眼泪。这时,杨梅区委负责人和派出所的全体干警到卫牛院看望了受伤的同志。县交通监理所的同志也闻讯赶到。接着,他们又将六名受伤的同志送往沙坪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六名伤员都脱离了危险。
  冯泽林同志做了好事,没有留下姓名便走了。他这种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精神,受到人民的赞扬。
  ·陈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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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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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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