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恢复市征收商品批发业务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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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540
颗粒名称: 本月起恢复市征收商品批发业务营业税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5年11月1日起,财政部作出规定,恢复征收商品批发业务营业税。
关键词: 商品 批发业务 营业税

内容

本报讯 财政部作出规定,从十一月一日起,对国营商业企业,除继续照征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四种商品的批发营业税外,同时恢复征收其余商品的批发营业税,但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和纯棉布的批发和调拨业务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小百货商品的批发和调拨业务收入,则减半征税。此外,个别企业按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部门确定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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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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