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告诉才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447
颗粒名称: 为什么要告诉才处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1月8日,佛山报登载了《从恶家婆的恶作剧说开去》一文中,因我国《刑法》,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欧某未有向法院提出控告,故法院不予处理岳某把粪便倒在欧某身上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 行为 违法 规定

内容

本报十月十四日刊登的《从恶家婆的恶作剧说开去》一文谈到:岳某因与儿媳欧某不和,竟把粪便倒在欧某身上,这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受刑罚。但是,因我国《刑法》,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欧某未有向法院提出控告,故法院不予处理,岳某因此未受刑罚处理。对此,有些人颇为不解,认为这样是“便宜”了罪犯。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自诉,是指被害人为了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和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相对的,其实质是把提起诉讼的权利赋予被害人, 由被害人自己决定是否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这样一种规定是由《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性质决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这些罪与其它罪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呢?首先,客观上其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即对同一侵害行为不同的被侵害对象具有不同的反应,其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只有受害者才能直接把握,采取相应的对待态度。其次,这些犯罪一般发生在亲属、家庭和互相有密切联系的人员中,象上述的岳某与欧某就有亲属关系。因此,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地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或是感情联系。被害人一般只要求行为人痛改前非,使受害处境得到改善,损害得到消除或补偿就不希望司法机关干预,更不希望行为者受到刑罚。此外,从绝对采用刑罚的效果来看,还会使一些能通过其它方式得以调整的矛盾趋向恶化。如具有劳动力的家庭成员对丧失或未具有劳动力的成员的虐待,具有劳动力的行为人受到刑罚时会使该家庭趋于瓦解等。因此,我国《刑法》对这样的一些犯罪作了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是科学的。但是,必须指出: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或者引起严重后果的,就会超越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司法部门就主动进行追究提起公诉,给予刑罚。
  刘坚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刘坚明
责任者